1.自然環境標準主要參數的可測性。
每個高低溫環境試驗箱所顯示的自然環境標準必須是可觀察和可操作的,這不僅是為了將環境參數限制在必要的容差范圍內,保證實驗標準的再現性和相對標準偏差的規定,而且從商品實驗的安全性來看,有必要避免因自然環境標準失效而損壞被測商品,造成多余的損壞。各種實驗標準大致規定,主要參數檢測的精度不得小于實驗標準允許偏差的五分之一。
2.自然環境實驗標準的排他性。
每次進行的自然環境或可靠性測試往往對環境因素的類型、值和容差有嚴格的要求,否則實驗所需的環境因素至少會滲透到實驗中或實驗結束后,便于區分和分析商品的無效性和常見故障模式,并提供準確的依據。因此,規定環境試驗設備除出示所需的自然環境標準外,不得在被試商品的其他自然環境中應力受到干擾。例如,電動振動臺計量檢定技術規范中限制的柜臺漏磁、瞬時速度信噪比、內外瞬時速度總平方根值比等。任何數據信號的檢測、諧波失真等精度指標值都是為保證自然環境試驗標準的*性而制定的新計量檢定項目。
3.實驗設備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高低溫環境試驗箱的自然環境試驗非常可靠,實驗期長。實驗的結構函數有時是一種使用價值很高的軍用商品。在整個實驗過程中,實驗人員往往需要在現場周圍進行實際操作或檢測,因此規定環境試驗設備必須具有操作安全、實際操作方便、應用可靠、工作壽命長等特點,以確保實驗本身的正常發展。實驗設備的各種維護、報警對策和安全鎖定設備應完善可靠,以確保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