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測(cè)試儀器不可以用以對(duì)下述物塊或帶有這種物塊的實(shí)驗(yàn):
(一)、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氰化鈉酯)、(丙二醇三氰化鈉酯)、硝化甲基纖維素以及它可燃性的氰化鈉酯類。
2、(苦味酸)以及它可燃性的硝基化學(xué)物質(zhì)。
3、過乙酸、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過氧化苯甲酰及其其他有機(jī)化學(xué)過氧化物。
(二)、高低溫測(cè)試儀器易燃物:
1、起火物:
金屬材料:“鋰”、“鉀”、“鈉”、黃磷、硫化橡膠磷、紅磷。
賽璐璐類:碳化鈣(碳化鈣)、磷化處理石灰粉、鎂粉、氧化鋁粉、亞硫酸氫鈉。
2、化合物特性類:
(1)高低溫測(cè)試儀器氯酸鉀、氯酸鈉、氯酸銨及其其他的氯酸鹽類。
(2)過氧酸鉀、過氧酸鈉、過氧酸錠及其其他的過氧酸鹽類。
(3)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酸鋇及其其他的無機(jī)物過氧化物。
(4)硝酸鉀、硝酸鈉及其其他的磷酸鹽類。
(5)次氯酸鉀以及它的次氯酸鹽類。
(6)高低溫測(cè)試儀器亞氯酸鈉以及它的亞氯酸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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